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浏览次数: 时间:2023-02-09 19:34:30
负责县直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在保留公务用车不足的情况下,补充服务保障各级工作人员的公务出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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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:代理服务费由征集人支付,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【2002】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[2015]299号“实行市场调节”相关规定收取
1.本项目执行固定价格,按张家口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《关于客用汽车租赁价格认定结论书》(张价认〔2020〕363号)文件规定的租赁价格收取。2.本公告发布媒体: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、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。